无锡市儿童医院2025年下半年
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无锡市儿童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可在编外人员招聘计划汇总表(附件1)中查询。
(二)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热爱岗位工作,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此次招聘对象年龄: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6.户籍不限。
7. 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以附件明确的条件为准),招聘岗位专业按《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8. 本次招聘对象中的“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2025年毕业生”身份报考:
(1)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执行)。以上人员报名时须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截止报名时)。
(3)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截止报名时)。
9.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202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2025年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现役军人或者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年毕业生。
(5)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不得应聘到岗位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6)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在2026年5月30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7)在截止报名之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者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者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日起接受报名,10个工作日后可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
报名地点:无锡市儿童医院组织人事处(X区行政区四楼连廊,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资格审核
1. 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应聘人员须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考核。
2. 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由毕业院校(科研机构)出具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书面证明,视为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3. 对于国(境)外专业和专业参考目录内没有列出的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审核意见。
4. 资格复审材料
(1)应聘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2025年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报考岗位要求提供资格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的,其中应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需提供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材料;要求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等相关资格材料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有专业方向的需提供专业方向证明。
(3)有效二代身份证。
(4)其他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奖励证明、学术成果、成绩单等)。
上述证明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
(三)报名注意事项
1. 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工作经历年限要求为实足年限。实足年限截止到报名之日。
2. 应聘人员所填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上一致,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前,应确认本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专业与毕业证书上名称一致。报名时所填专业名称与毕业证书上不一致的,视为提供不实信息。
3. 应聘人员考核时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且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号一致。
4.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应按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作弃考处理。
5. 应聘人员在填报信息时必须认真仔细阅读相关招考信息,确保提供的本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凡报考时提供不实信息、资料,被取消考试或录取聘用资格的,由本人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
三、招聘考核
1. 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采用直接面试考核方式,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合格线为60分。
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如考核成绩相同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数的,将组织同分人员加试,并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
2.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医院官网公告栏。
四、体检及考察
1. 体检: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 考察:由用人单位根据《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锡人社发〔2024〕9号),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信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公示及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经考察合格后,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我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我院负责办理有关录取、聘用手续。拟录用人员单方面原因在我院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相应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递补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放弃或其他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意见(成绩不合格的不得递补),应聘人员递补情况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并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聘用备案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诚信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将应聘人员个人信用情况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纪律与监督
无锡市儿童医院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0-85350676。
本公告由无锡市儿童医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0-85350675。
附件1:
2025年无锡市儿童医院下半年编外人员岗位招聘简介表.xls
无锡市儿童医院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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